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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查經四:婚姻生活的教導

哥林多前書查經四:婚姻生活的教導 [ 首頁 ] [ 向上 ] [ +最新資料 ] [ +牧會 ] [ +聖經 ] [ +講章 ] [ +學習報告 ] [ +自我介紹 ] [ +其他 ] [ 全站目錄 ] 首頁 向上 [ 上一頁 ] [ 下一頁 ] 哥林多前書查經四:婚姻生活的教導 吳慧馨 經文:林前七1~40 主題:從第七章開始,是一個新的段落,是為了要回覆先前教會所提出的問題。因此在本章所提及的婚姻問題,是有其時代背景。 對眾人的勸勉;一般原則(七1~9) 在第一段當中,保羅回應兩個問題:1)基督徒是否可以結婚?2)已婚的夫婦成為基督徒後,是否可以有性生活?保羅提出了原則性的答案。 結婚不是必須,卻是正常的(七1~2) 記得你們所居住的環境;也要記得你們肉體的構造與自然的本能。你們嫁娶比落在罪中要好太多了。檢視與選擇最合乎你自己基督徒的生活方式,不要嘗試不自然的標準,是你所無法達成又是錯誤的。 保羅結婚了嗎?1.猶太傳統的拉比:按著正統的猶太信仰,有規定結婚的責任。2.公會成員:公會Sanhedrin規定其成員必是結婚過的。 婚姻要從一而終(七2) 保羅說婚姻關係應該是一夫一妻,而不是多妻。 婚姻包括夫妻應盡的義務(七3~5) 婚姻是同甘共苦的伴侶。丈夫不能不顧妻子而單獨行動,妻子也是如此。丈夫不能把妻子看作是滿足自我慾望的對象,妻子也是如此。只是為了專心禱告,可將肉體的事先放在一邊,但要兩人同意才能。 結婚與否是個人抉擇(七6) 婚姻是符合上帝的計畫的,多數人自然的事,不一定是要強制執行的事。 結婚與否應看個人從上帝領受的特別恩賜而定(七7~9) 在當時的保羅,認為基督即將再臨,因此建議若能獨身最好,獨身會比結婚好。不過,要人們選擇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。 對已婚者的勸勉;是否可以離婚?(七10~24) 若夫妻都是信徒,可否離婚(七10~11) 論到已婚的人保羅禁止離婚。依據是來自耶穌的教導(可十9;路十六18)。 若一方是非信徒,可否離婚(七12~16) 保羅認為,若夫妻都願意繼續同居,那就應該繼續他們的婚姻關係。若是無法持續,那就離婚。 在十四節中,「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妻子成了聖潔」那不信主的,因著信主的而成為聖潔。孩子也因信主的父母成為聖潔。重點在於,悔改信了基督不表示可與配偶離婚;或因配偶仍然不信主,成了離婚的藉口。 保羅教訓所根據的原則(七17~24) 保羅立下了一個基督徒的規律:「無論你在任何地方,你是一個基督徒。」就是最卑賤的工作,不是為人而做,乃是為主而做。 對未婚者的勸勉;結婚好抑或獨身好(七25~35) 保羅訓示的性質(七25) 這一段的經文的內容,顯然也是為了回應哥林多教會所提出的問題。保羅因沒有之前耶穌所說的話,而提出自己的見解。 保羅訓示的內容(七26~35) 保羅認為基督的日子就快來臨,人們應預備主的再臨。因此視婚姻為次好的,是地上最可愛的關係。 對父母的勸勉;對未婚女兒在婚姻問題上的責任(七36~38) 在此關於童身有三種解釋:1)保羅給予家中有未出嫁的父親之建議。2)社會風氣中同居的情形。3)訂婚尚未打算結婚的男女。 對寡婦的勸勉;他們可否再嫁(七39~40) 再婚是許可的,只是對象必須是主內的人。 結論 婚姻的關係,是一個至高的愛來自兩人間的互相親愛;他們的愛,因共愛基督,而成為聖潔。因此,他們不僅生活在一起,也一同禱告;生活與愛結合在一起,成為一種連續性敬拜上帝的行動。 參考書目 巴克萊。《哥林多前後書注釋》。 香港:基文,1983。 馮國泰、李湯馬著。《哥林多前書》,梁康民譯。香港:天道,1998。 [ 上一頁 ] [ 首頁 ] [ 向上 ] [ 下一頁 ]